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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轮债权人会议公告】威海金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2019-12-07 08:30:22

通 知 书

(2017)鲁弘破管(金轮)通字第4号

威海金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威海金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威海金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8日作出(2017)鲁1003民破(预)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威海金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4月18日作出(2017)鲁1003民破1-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现经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审判庭召开威海金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请你公司/你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须提交以下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通知。

 

                     威海金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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