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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恒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2021-08-28 11:50:18

山东鑫恒置业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指引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威海经区法院”)于2021823日作出(2021)鲁109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郑龙学申请的债务人山东鑫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2021)鲁1092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为债务人管理人。威海经区法院在网络上发布债务人破产重整公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9:00时在威海市华夏路一号华夏培训中心5号楼101厅召开

为使债权人了解债权申报程序,指导债权人申报债权,维护债权人利益,保证山东鑫恒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山东鑫恒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债权申报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威海经区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案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2021年8月23日)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及未决诉讼、仲裁涉及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截止期限2021年9月30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1:30、13:3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申报及咨询。

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三、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债权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文书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列明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名称、页数等;债权人在填写债权申报表之外,可以向管理人提交债权说明书,对申报内容进行说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应当与申报表记载一致;债权人申报的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滞纳金等债权,需附相关计算清单(原件),说明计算依据与过程。

 2、申报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文件及申报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债权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应当提供经管理人核对原件后的复印件进行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确认的,应当提交相关法律文书,案件为一审的,还应提供生效裁判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或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的证明;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四、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数额:大小写须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总额、分项须一致,不一致的以总额为准;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汇率以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日2021年8月23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申报债权中的原始债权:指本金债权;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滞纳金债权计算至法院裁定山东鑫恒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日;未到期的债权,在法院裁定山东鑫恒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日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需要说明。

3申报债权是否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偿权;申报债权是否有连带债权人、是否有连带/共同债务人,债权人需要说明。

4债权发生事实:简要陈述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开发票/未开发票金额需说明;涉及合同的,对合同是否履行完毕需说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滞纳金等债权计算方法等,可附带纸张做为续页,续页须由债权人盖章/签字;存在多笔债权的,分别填写。

5债权/担保发生时间:存在多笔情形的,分别填写。

6、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7、《债权申报表》中申报编号由管理人填写。

8、《债权人住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的信息一定要详细、准确填写。以便管理人在山东鑫恒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向债权人送达文书、分配债权款项。

9、债权申报文本与申报要求,请到管理人办公地点(上述债权申报地址)领取、咨询,也可登录管理人网站(http://www.hongyuls.com/news/sdhzyyxgsff7/)阅读、下载,以保证申报材料的统一、规范。

10、若债权人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且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相关中文译本。

11、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到管理人办公地点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12、在债权申报期限内,若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区分不同业主债权类型,通知相应业主错期申报或到其他地点申报的,请业主按通知执行

五、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人可通过直接到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交申报材料或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人两种方式申报债权,管理人不接受债权人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手机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

2、债权人通过直接到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的,申报地址:山东省威海环翠区海滨北路138号三楼;联系电话:13376312535(业主债权)、15684546533(非业主债权) ,联系人:于晓、王雪。管理人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债权人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请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山东省山东省威海环翠区海滨北路138号三楼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收,邮政编码:264200,收件人:于晓、王雪并在邮寄单上注明“鑫恒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备查。

六、申报程序

1、债权人按本指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携带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保留复印件,并由债权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相符

3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向债权人发放债权登记回执;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要求债权人在申报期限补正,符合要求后向债权人发放债权登记回执

4、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特别说明

1、债权申报通知书的送达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2、在预重整阶段已经申报过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但无需重新申报。

 

                    山东鑫恒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债权申报表.doc

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doc

证据材料清单.doc

授权委托书.doc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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