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威海市烟农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威海市烟农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

2021-12-28 10:34:21

   威海市烟农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于20211215日作出(2021)鲁10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威海市烟农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2021)鲁1003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担任威海市烟农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223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发布2021)鲁1003破2号公告,确定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以及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等内容。现将有关通知列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的公告,债权人应在2022228日前,向威海市烟农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138号三楼),联系电话:17865186161 

 

        二、债权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获取:债权申报地点现场领取或登陆管理人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hongyuls.com/)下载电子版打印填写。

       申报要求:对威海市烟农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未到期、附条件、附期限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前应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应在2022228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未在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对逾期申报的债权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一次债权人会议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3119时30分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办公楼一楼)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需自备有关防疫物品口罩、电子健康码等。

 

威海市烟农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