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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书
威海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6日作出(2020)鲁10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许民对威海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20)鲁1003破3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1年7月28日,管理人制定了《威海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威海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变价方案经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表决,未获得通过。
2021年8月23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003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对管理人制作的《威海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将上述裁定通知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债权人可登陆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hongyuls.com/) “破产案件”栏目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进行浏览、下载。
特此通知。
威海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